7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项违法行为被罚630万元,4名高管同时被罚。具体为: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刘波(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罚款9.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李秀梅(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罚款8.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刘刚(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被罚款4.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郭军(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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