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资料

5月22日消息,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加强了收单外包备案管理,让备案更有价值。

《意见》要求,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无经营行为,这5个字是重点。

以下是摘要:

《意见》要求,2023年底前,通过压实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加大违规机构惩戒力度、清理低质无效供给等工作措施,推动收单机构及时全量向协会报送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合作外包机构备案稳步达标,备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外包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和水平有效提升,外包市场环境持续净化,外包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逐步培育,对支付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持续发挥。

《意见》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整体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90%以上;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未在限定期限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意见》要求,外包机构不得向无经营行为的个人营销POS机,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推荐虚假商户入网,不得进行套码套现等非法营销宣传,不得为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服务。

《意见》透露,2023年7月开始,协会将组织开展外包市场自律检查,检查对象为收单机构和已备案外包机构,检查形式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对外包机构不设准入门槛、“注册即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庞大的收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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