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会发文称,较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环比增长3.8%。信用卡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分別环比增长1.3%和3.7%,理财类业务投诉环比减少4.2%。
可以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形势依旧值得关注。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消费者金融需求、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渠道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违法违规手段更加复杂、多样、隐蔽。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加容易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也更大。
多家银行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被通报,涉及信用卡、汽车金融、理财等
据了解,2021年,光大银行、新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先后因违反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其中,光大银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6类违规问题。
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分别为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催收管理不到位、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
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兴业银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华夏银行存在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等7类违法违规问题。
从业务范围看,这几家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涉及理财、汽车消费分期、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领域。
除了银行以外,多家金融机构也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被通报,包括奔驰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农银人寿、人保财险等机构,涉及汽车金融、贷款、保险等业务领域。
在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频出的现状背后,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置仍有待完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正当其时
目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发布的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以此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近期,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表示,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立法建设还存在短板。
刘桂平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件基本成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具有可行性,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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