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卡友反映,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友的借记卡都忽然被冻结封卡,冻结原因为触发央行反洗钱系统的严格监管。
究竟具体哪些行为能够触发监管?监管机构是如何进行风险排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给出了答案。
此前,为推动行业反洗钱工作经验交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面向银行、保险、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会员单位征集反洗钱实践案例。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各类可疑交易,银行会定期提取各类交易的统计数据,重点是银行卡接收第三方支付转入的交易,银行卡POS交易,银行卡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以及夜间交易,一旦排查发现符合明显可疑交易特征的客户,立即中止业务。
关于以上重点行为的具体细节,我们通过下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反洗钱监管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
01案例情况
1、手机银行转账可疑交易案
客户A,北方某地人士,在某银行一网点开立个人银行卡,并开通短信认证的手机银行(每日转出限额5万元)。该客户银行卡闲置几日后,开始每日发生大量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资金来源于华南、华东、西南等地区的不同银行的不同自然人,转入方式全部为网银转入。转出对手则固定为某行账户,转出方式全部为手机银行。账户24小时发生交易甚至凌晨附近也有转入转出交易。
鉴于每日转入、转出金额基本一致,交易呈现明显的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点,归集资金目的明显,经分析研判认定为该账户存在资金过渡性可疑交易,疑似转移非法资金。
2、第三方支付渠道转入银行卡可疑交易案
客户B,北方某地人士,在某银行一网点开立个人银行卡,并开通短信认证的手机银行(每日转出限额5万元)。该银行卡自开户次月开始,每日发生大量财付通、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渠道直接转入该银行银行卡的交易。每日转入笔数众多,单笔转入交易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待归集到一定金额(如一万元)之后,通过手机银行转出到他行账户。账户24小时发生交易甚至凌晨附近也存在第三方支付转入交易。
鉴于每日转入、转出金额基本一致,交易呈现明显的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点,归集资金目的明显,经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为该账户存在疑似转移网络赌博非法资金的嫌疑。
3、银行卡POS收单再消费转移资金可疑交易案
客户C,北方某地人士,在某银行一网点开立个人银行卡。该客户银行卡自开户当月月底开始发生POS收单交易,每次交易启动后会出现每间隔几分钟就会连续进行POS刷卡的异常现象。单笔交易金额基本固定在几十万元左右,每日发生几个循环交易,每日收单、刷卡金额基本一致,单日转移资金基本为固定的几百万元左右。资金主要流向房地产、珠宝玉石等洗钱风险较高的特定非金融行业。
鉴于单笔资金巨大,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连续多日发生类似交易,交易金额与其身份情况不匹配,资金过渡性质十分明显,经分析研判,认定为通过POS的过渡性可疑交易,疑似转移非法资金。
02特征分析
此类可疑交易多涉及买卖的银行卡,资金快进快出,基本不留余额,单日交易金额较大,基本每日重复类似交易,与客户的身份、年龄、职业不匹配。
可疑主体交易的目的是将资金化整为零,将上游资金快速转移到下游,斩断资金交易链条,达到掩饰资金所有人以及无法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真实目的。
1、客户特征
(1)主动上门,陌生开户:多为本地农村户籍,甚至身份证地址显示为偏远地区,年龄段以90后、00后为主。
(2)客户以开立银行卡为目的:不发生任何负债业务,对其他产品不感兴趣。
(3)强烈要求开通个人高限额网银产品:交易笔数、金额均设置为我行最大限额,被拒后开通手机银行也能接受。
2、交易特征
(1)三类交易共同可疑点
● 开户后多日不用,或发生他行同名账户的小额交易,疑似规避开户后连续6个月没有交易自动中止业务以及银行交易监测;
● 在发生试探性小额转入转出交易后突然启用,交易笔数、金额骤增,交易类型单一;
● 异常交易连续发生多日,账户基本不留余额,过渡性质明显;
● 交易笔数、金额巨大,超出大部分人正常需求,与客户身份不匹配。
(2)手机银行交易可疑点
● 交易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点,流水中基本无其他类型交易;
● 单笔转入金额基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转入交易对手基本不一致,对方金融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汇集到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笔转出;
● 交易时间不分工作日、休息日,甚至存在凌晨附近时间段的转账交易。
(3)第三方支付渠道转入银行卡交易可疑点
● 交易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特点,流水中大部分为第三方支付渠道直接转入银行卡的交易;
● 其他交易特点与手机银行交易可疑点基本一致。
(4)银行卡POS交易的可疑点
● 交易所用POS多为网络第三方支付机器,非银行办理的正规商户POS机;
● 银行卡绑定的商户多为虚拟商户,无实际经营;
● 资金到账方式为实时到账,到账后立即一笔刷卡转走。
3、后期可疑点排查要点
(1)预留电话多为无人接听状态后期拨打开户预留电话一般能够正常接通,但多为无人接听状态,或者接通后非本人使用。
(2)接通电话后不再发生交易电话接通后,客户保持警觉,立即将账户内余额全部转走,以后不再发生交易。
(3)涉嫌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较大可能由同一人、同一团伙控制多张银行卡。
03监管手段
1、加强身份识别,不断提高客户群体质量
对于主动上门要求开立银行卡、非本行营销的客户,在开展常规身份识别鉴别客户身份的基础上,通过核心业务系统给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手机号码是否本人正常使用,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地址和在当地的经常居住地址,且具体到能够联系到客户,对于不配合开展身份识别的客户,拒绝开户。
针对存疑客户,建立电子跟踪台账,后期重点分析排查。对于单纯开立银行卡,不发生负债业务,甚至强烈要求签约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或者以投诉施压的客户,纳入电子跟踪台账,定期关注其电话是否能够正常接通以及是否发生可疑交易,一旦排查发现存在符合中止业务的情形,及时作中止业务处理,真正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2、限定签约标准,严格管控个人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
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作为发生可疑交易必不可少的必备工具,成为以买卖银行卡为目的犯罪分子的首选,必然通过各种途径开立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尤其是令牌网银和UK网银,因此,从源头严格管控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尤为重要。对于主动上门的陌生客户,视情况最高开立短信认证的手机银行,待交易正常后再签约更高限额认证方式的手机银行,从源头管控个人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防止后续发生频繁转账可疑交易。
对于开卡后当日或者间隔几日到开户行其他网点要求签约个人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的客户,经办行及时告知银行卡开户行纳入核心系统预警,自动警示开户行网点审慎为客户签约高限额电子银行产品,并纳入台账,作为后期跟踪监测的重点关注对象。
3、定期人工排查,强化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报告
针对各类可疑交易的特点,加强对各类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测分析,定期提取各类交易的统计数据,重点是银行卡接收第三方支付转入的交易,银行卡POS交易,银行卡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以及夜间交易,一旦排查发现符合明显可疑交易特征的客户,及时中止业务,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交易流水中涉及的客户作延伸追索,同时,以交易对手中重点账户为支点,组织对与已发现可疑客户有相同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其他客户进一步追踪,一并中止业务,由点到面,扩大可疑交易的打击覆盖面。
4、做好风险提示,前台开展客户宣传、教育
针对买卖银行卡人员的可疑行为特征,督促网点人员保持敏感度和责任心,提高前台人员敏锐识别异常客户的能力,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和流程,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阻断风险,适时中止业务办理。同时,引导客户正确使用银行卡、电子银行产品等交易工具,谨慎保存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个人涉密信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积极提醒客户潜在风险,不断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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