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合计罚没320余万元。时任金运通支付董事长王树斌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则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金运通支付此前至少有4次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的经历,其中两次罚款金额较大。2018年12月,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91万元罚款;2019年12月,金运通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133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由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4年7月,金运通支付获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则成立于1993年,1998年改制为民企,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精炼、加工为主,金融担保、物流货运、房地产开发为辅的综合性经营企业。依靠母公司,金运通支付承担支付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数字支付、行业解决方案等相关业务,并有意打造成为有色金属产业的金融平台。不过目前山东金升有色集团经营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京连被限制高消费、有股权被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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