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民可信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存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被用于为另一家无关联的公司提供票据融资担保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10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探访了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目前银行相关业务正常运转,当地有个别储户担心投资会受到影响,特意到银行查看。
济民可信集团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集团已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前企业已进行内部排查,排除了内部人员参与的可能性。
追问:银行此前为何不报警?
据报道,济民可信集团两家子公司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其中28亿元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
报道中还提及,今年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仍然划扣了恒生制药5亿元存款,后来又退回5000万元。
10月24日凌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该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他们郑重承诺,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同日,济民可信集团官方微信发布《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文,就集团共28亿存款被莫名质押为第三方提供贷款担保一事,提出六个疑问,并请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给予正面回复。
关于银行报警的疑问,济民可信集团提出:8月19日,该集团财务人员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要求立刻报警,银行为何当时不报警?8月21日至8月26日期间,双方多次交涉并正面表明该集团及子公司从未办理也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存款质押,在明知质押担保过程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时该行为何依然不报警?济民可信集团还就“强行划扣4.5亿元,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贵行与华业石化究竟是何关系?”等接连发问。
另外,济民可信集团还质疑银行方出具虚假询证函。该集团称,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山禾药业进行例行调查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出询证函,在函中“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内容下,银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另一方面,济民可信集团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8月21日已承认“每笔存款存入后的几天内即遭质押”。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27日下午4时许,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并未就此事进行回复。
探访:个别储户想提前兑付理财产品
27日上午11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看到银行大厅内有少量顾客出入,自动取款机能正常办理取款业务。
在银行大厅,经过登记测温后可正常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
一位南京居民陆女士(化姓)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26日从新闻上看到关于渤海银行28亿元担保门事件,因她今年5月购买了该行一款理财产品,担心她的投资会受到影响,所以今天过来看看。
陆女士称,她购买了该行一款名为封闭固收公募的理财产品65万,利息是4.28%,看到新闻报道的事情后,她想着即使不要利息,也得赶紧把钱要回来,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她的钱已进入私募资金池,要等明年才可取出。
陆女士说,她只好回家再看看情况,但现在出了这个事,建议暂时不要在该银行办理业务。
随后,记者来到渤海银行在南京另一支行,有少量顾客,工作人员称,她也知道了新闻报道事件,但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目前银行相关业务都正常运转。
关于顾客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该工作人员称到期可正常兑付,请储户放心。
疑云:华业石化身份成谜
天眼查数据显示,华业石化成立于2019年3月1日,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军,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制品、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等。
股权穿透显示,华业石化系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江苏华之业”),华之业能源是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置业)的全资子公司,而华昌置业又是中国石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江苏华之业系中国石油集团的孙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询发现,中石油官网于9月23日曾发布《关于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未设立下属企业的声明》,称该公司发现不法分子冒用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注册了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声明中还提到,中石油未对外进行任何股权投资和设立下属企业。从未出资设立过上述公司或为其注册设立出具过任何文件或资料,与上述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资、隶属、关联或实际控制关系。
2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华业石化和江苏华之业公司电话,均未接通。
此前,有媒体记者来到华业石化的注册地址探访,发现该地址位于江苏南京玄武科技金融园内,实际上是另外一家公司的办公场所,记者询问前台,其未听说过华业石化。该记者还来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的江苏华之业注册地址,发现该处为联合办公空间,现场人员均表示,未听说有华之业能源这家公司在此办公。
储户:已排除内部人员参与
27日中午,极目新闻记者从济民可信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集团于9月3号向警方报案,9月底警方正式立案,目前济民可信集团正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该工作人员还称,8月21日,他们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第一次交涉时,对方承认集团每一笔钱存入银行后,两至三天时间内就被质押,但每笔款项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情况,他们是不清楚的。对于储户来说,他们认为对自身财产享有知情权,便向对方申请调取相关资料,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还介绍,事情发生后,集团内部已经对所有可能涉及的人员及公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一切正常。警方在受理案件后,也对员工进行了排查,现已经排除了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的可能性。目前,集团作为受害方的核心诉求是“查明真相,追回存款”,至于是否涉及到金融风险和违法犯罪等问题,将交由监管部门和警方来调查。
济民可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家子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被质押,直接导致项目暂停。希望警方可以尽早查明事实真相,涉及的款项可以尽早追回。”
警示:曾有储户存款被“内鬼”质押骗贷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曾发生过储户存款莫名被人质押贷款的案例。
据每经网报道,浙江青田的欧洲华侨金先生长期从事外贸生意,在国内结算货款。2013年6月4日,金先生发现自己存在亲戚名下的账户中的120余万欧元,被银行客户经理李某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元,无法结汇。经警方调查,据李某介绍,这笔贷款主要用于两家名为澳鑫和南京亚太公司的现货投资,前者为490万人民币,所涉后者现货公司为192万人民币,其余贷款用于炒股等个人投资,已无法收回。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拘。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10月,某银行霸州市支行营业部主任张某奎委托中介引诱储户存款,并指使他人伪造储户的身份信息,冒充存款人到银行办理存单质押止付。此后,张某奎多次充当银行“内鬼”,利用职务之便公骗取该银行2513万元。2016年4月,因涉嫌贷款诈骗,张某奎和同伙郭某旭、陈某东等人被依法逮捕。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奎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郭某旭和陈某东也因犯贷款诈骗罪获刑。
据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2017年5月,高女士在大连一家银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存单期限到2018年5月9日,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的存款竟被冻结。工作人员告诉她,在存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收到某工程处的通知说高女士本人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委托银行可以将这笔存款当作质押,放贷给大连某房产公司,并且做了公证。银行方面在拿到委托书后随即为此公司办理了997万元的贷款。高女士称,她对此并不知情,她的存单到期日是2018年,贷款期限却是2099年,远超出规定期限。
专家:银行对储户的财产没有敬畏之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次事件给健全银行企业内控体系敲响了警钟。
刘俊海称,根据渤海银行规定,新易存存款如果转为质押物,需经历“存款客户在柜台将电子存单转为纸质存单”“银行与担保人面签质押合同”等程序和一系列的严格审核。但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储户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其存款做了质押手续,最后企业报案后,银行再让企业追认。
“此次事件中,银行对储户的财产没有敬畏之心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既然储户企业已经报警,警方一定要查清事件中是否存在银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和不法分子内外勾连、恶意串通,损害储户的权益。同时,这一事件也破坏了渤海银行整个机构的公信力。这么一弄,谁敢去你的机构存钱去?”刘俊海说。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银行的内部分工体系有漏洞,刘俊海认为,包括银监会在内的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赋予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权限。以此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就是否存在挪用存款做质押的不法行为开展一次地毯式、全方位的风险排查。监管部门还应以此案例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来创新监管手段、消除监管盲区,来根除监管套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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