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发布后,一些宣称可以“信用修复”的中介在朋友圈转发“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可以贷款买房买车了”“只要还清贷款,就可以立即修复征信”等类似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修复与平常人们熟知的个人征信并不能画等号,二者到底有何区别?

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办法第四条指出,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通常公众熟悉的个人征信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贷还款、合同履约等情况。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投诉及诉讼权。

办法第五条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现行法规和政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而征信是对信用主体历史信用情况的客观记录,规范征信业和征信机构的相关制度文件中未提及“征信修复”,相关市场解读不准确。

“信用信息”不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

问: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是真的吗?

答: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一些打着“征信修复”旗号的不法分子,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对于“征信修复”的问题,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表示,征信系统没有“征信修复”这样的说法。

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征信数据上报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问:如果个人有了逾期征信记录,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五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显示逾期欠款未还。此外,如果报告当中有错误或者遗漏,个人可以针对错误信息提交异议申请。

若个人出现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应尽快结清逾期本息,对短期、小额的已结清历史信息,部分商业银行机构在授信过程中不会“一票否决”,其具体情况可在申请前向相关机构进行了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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